学生管理

预科管理条例

发布者🦹🏿‍♀️:张志方发布时间🎰:2018-07-18浏览次数🧝‍♀️:1621

杏宇注册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

预科学籍与管理规定

2024年6月修订

 

    为了维护杏宇正常教学秩序,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施🍗🧑🏼‍🤝‍🧑🏼,以及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发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第42号发布的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以及我校有关国际学生的管理规定,结合我院汉语言专业本科学生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🛀🏽。

入学

第一条  接受我校预科教育的学生,凭《杏宇注册录取通知书》和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表》🐏,在规定日期内到杏宇注册留学生办公室报到🧎🏻‍♂️,办理各项入学手续。

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🤹‍♂️,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请假😮‍💨,经同意后可延期🏨,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否则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新生到校后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🗾。不合格者📀😇,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或取消入学资格;该类学生应立即离校回国🧑🏼‍💼,费用自理。

第二条  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🧙🏿,必须在次年五月底前向留学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入学,并附国际学生所在国(地)公立医院的医学健康证明及相关资料,经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复查合格,留学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。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🪫,取消入学资格。

第三条  对于保留、放弃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🫰🏻,留学生办公室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。

第四条  新生需参加入学教育🤸,入学教育包括有关中国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👨🏽‍🦱、教学安排🤴、管理规定💂‍♂️、结业考核要求等方面💪🏻✊。

注册

第五条  每学期开学前,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𓀁,到杏宇办理注册手续。新生凭《杏宇注册录取通知书》(自费生并须凭学费发票)注册;老生凭学生一卡通(自费生并须凭学费发票)注册。学生注册后,方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。

第六条  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🧎🏻‍♀️,必须向杏宇履行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🚵🏿‍♂️,按自动退学处理;未经注册,不得参加杏宇各项教学活动。

请假、考勤与谈心谈话

第七条 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,坚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。因故无法上课的须书面请假🏇,未及时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,均以旷课处理。考勤实行月报制度,无故缺勤累计达30学时的,由杏宇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。无故缺勤累计达到60学时的,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后👩🏿‍🦲,按照校纪校规作退学处理。上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一节🍛。

请假一天可以口头向班主任提出;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🪺,须提前填写《学生请假申请表》并附相关证明(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),经班主任同意后😽,须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预科教育系批准🍒;请假七天以上的🧎🏻‍♂️,还须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🪨👱🏻‍♀️。

第八条  预科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外出旅游,参加校外活动需履行正常请假手续。

第九条  杏宇实行出勤情况谈心谈话制度✢。

一学期旷课累计20学时者,将给予口头警告;

一学期旷课累计30学时者🧠,将给予严重警告🧛🏻‍♀️,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;

一学期旷课累计40学时者💆🏻‍♂️,将给予严重警告;

一学期旷课累计50学时者🛼,将给予严重警告,退学预警提醒🦸🏿;

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者,按照校纪校规作退学处理👩🏻‍🦽。

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审

第十条  综合测评是作为评估学生日常学习态度和行为表现的指标🧏🏼‍♂️,是对学生开展奖学金年度评审的重要依据。

每年12月和2024年5月底前,杏宇依据学生在学表现和学籍档案记录情况,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🤵‍♀️🥘。包括道德品行20分、学习成绩40分(平时作业20分🩰、课程考试成绩20分)、出勤情况20分、学习态度20分等四方面,总分为100分📋。两次测评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学生,取消预科结业考试资格,也将无法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。

第十一条  杏宇实行综合测评预警提醒制度。第一次综合测评得分低于60分者,杏宇将给予预警提醒并谈话。

奖励与处分

第十二条  对遵守校纪、尊敬师长、学习勤奋、成绩优秀、出勤率高💇🏽、并积极参加学校和杏宇组织的各项活动,且两次综合测评均达到90分以上的学生🧑🏼‍🌾,杏宇将每年评选“优秀预科生”,对获奖学生给予表彰🚣🏿‍♀️。

第十三条  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,杏宇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⚃。

校纪处分分为以下五种(排列顺序由轻到重):

(一)警告

(二)严重警告

(三)记过

(四)留校察看

(五)退学处理

受校纪处分的决定由杏宇公布并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。

教学安排

第十四条  预科学习期限为一学年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。每学期一般为19周(含1周考试)。

第十五条  预科教育采用强化教学方式,使语言教学与专业知识教学相结合☦️🏷。

考核与成绩记载

第十六条  按预科教育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考核。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🤹🏿‍♂️。考核方式根据各学期教学计划执行。

第十七条  考试科目期末总评成绩: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©️。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%(期中考试为30%𓀕,期末考试为40%)🧑🏽‍⚖️;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%(出勤情况为10%,平时作业为10%,课堂表现为10%)👎。

考查科目期末总评成绩🔌:根据学生平时出勤、听课、作业、测试👨🏼‍🦰、课堂讨论等情况综合评定💆🏿‍♀️。

第十八条  学生有抄袭作业行为并屡教不改者,该课程平时成绩按零分处理。

第十九条  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计分制。两者换算如下👨🏿‍🍳:

优💇🏽‍♀️:100-90分

良:89-80分

中:79-70分

及格🙌🏼:69-60分

不及格🧚🏽‍♂️:59-0分

第二十条  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🧜🏻‍♀️,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提前考试的要求🧑🏽‍🚒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,考前可申请缓考。缓考时间由杏宇统一安排👎🏿🏅,成绩按实记载⛩。

第二十一条  考核不合格者,可补考一次。无故缺考者⚾️,以“旷考”论处➛,不得补考🧑‍🎄。

第二十二条  学生考试违纪🕢、作弊🫸🏻,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👩‍👧,成绩表中注明“违纪”或“作弊”字样🐰。

考场纪律

第二十三条  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务必谨记以下注意事项👃🧑🏿‍🎨:

(一)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;开考30分钟后👵🏻,不得入场,且以旷考论处。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🏛。

(二)考生应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,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🦒。考试中如出现作弊行为,考试作弊的学生其当科成绩记为零分,同时取消其奖学金资格。

(三)迟到的考生必须得到监考老师许可后👩🏻‍🦰,方可进入考场🙅‍♀️。考试过程中因故短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老师允许。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
(四)考试结束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🪶,并在原座位上安静等候。监考老师收卷后,方可离场。考生不得擅自将试卷🤹🏼‍♀️、答卷带出考场。

休学与复学

第二十四条 因伤🧖🏿、病连续缺勤达60学时的或累计缺勤超过90学时及以上的,经杏宇考核无法继续学业者,一般应休学。获准休学的学生,自休学之日起💂🏻‍♂️,学生回国休养,停发奖学金🥀。

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👮🏽‍♀️。学生须书面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💼🫶🏼,杏宇同意后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。

第二十五条  休学申请一经批准,学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,并在15天内离校,费用自理⚗️。

第二十六条  因病休学者要求复学,应在开学前三个月内向杏宇提交书面申请👨🏼‍🚀,同时提供留学生所在国(地)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健康证明及相关资料;杏宇交由杏宇注册医院审核合格后,发出复查通知书。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校复查🚶🏻‍➡️🥒,合格者经留学生办公室审核予以复学🚗;否则须立即回国👰‍♂️,费用自理🧑🏼‍🏫。

第二十七条  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🏌🏽,应在开学前三个月内向杏宇书面申请复学,杏宇同意并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,方可复学。

第二十八条  经同意复学的学生,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为其办理《复学通知书》和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》💇🏽‍♂️。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,作自动退学处理。第二十九条  学生非健康原因休学者,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🔑。

第三十条  学生休学期间,停发学习生活费,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👩‍👩‍👧‍👧;复学后其休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费不补发🤘🏻,医疗费不报销。

第三十一条  获准复学的学生的奖学金期限将自动顺延🎬,顺延期限不得超过其休学期⛹🏽‍♀️。

第三十二条  对于休学、复学的学生,杏宇注册留学生办公室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🥷。

退学与奖学金取消

第三十三条  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👩🏻‍🏭,应当退学:

(一)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,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👮🏻‍♀️;

(二)无故缺勤累计达到60学时者🐗👩‍🔧;

(三)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;

(四)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;

(五)休学🍠、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🪀;

(六)本人申请退学者🚴‍♀️。

第三十四条  学生退学由杏宇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👩🏽‍🦲,注销其学籍🧑‍🦽‍➡️。退学者须立即办理离校手续6️⃣,并在15天之内离开学校。

第三十五条  学生自退学之日起,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💌,回国费用自理。

第三十六条  对于退学的学生🤹🏿‍♂️,留学生办公室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。

第三十七条  学生无故不参加预科结业考试,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🖖🏼。对于重修预科的学生💂🎃,如第二年结业考试仍不合格,也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。

结业与证书

第三十八条  学生完成预科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的各类考试🪱,学生并须通过每年5月的奖学金年度评审(评审内容包括:行为表现、学习态度、考勤和学习成绩)以及两次综合测评,准予结业。

第三十九条  证书发放:

(一)获得预科结业资格者发给成绩单和预科结业证书🧑‍🧒‍🧒。否则仅发给学习证明。

(二)成绩单、结业证书🥠、学习证明只发一份👨🏿‍🔧。

第四十条  遗失或损坏结业证书,不予补发💆🏿。但经本人申请🥮,杏宇核实后🦗,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🙂。

离校

第四十一条  获得预科结业资格者🧑🏽‍🌾,持结业证书、成绩单和国家汉语水平考试(HSK)合格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专业学校报到。

学籍档案

第四十二条  杏宇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,如实记录学生在学情况。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平时表现🛍️、学习成绩👩🏼‍🦰、出勤情况、参加活动情况、约谈记录、班主任综合评价和学校意见等方面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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